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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十日上午,環評大會發生環保署官員暴力驅趕女記者的事件,環評監督行動聯盟於十一日下午召開「環評戒嚴」記者會,受害的自由時報記者周富美也出席發表聲明。環評監督行動聯盟除了聲援環保記者採訪權與人身安全,要求環保署署長陳重信公開道歉、嚴懲失職官員,並再次重申資訊公開在環評程序中的重要性,嚴詞抨擊環保署搞環評戒嚴,是台灣環境的「一週一利空」,主張讓陽光照入環評黑箱。
十日上午環評大會違背以往開放民眾旁聽之慣例,禁止媒體採訪。環評監督行動聯盟發言人潘翰聲質疑,究竟有何不可告人之事?而所謂內規訂定的結果,竟是將權力集中於環保署長及綜計處官僚,環保署是不是要搞環評戒嚴?難道陳重信署長過去在美國環保署就是這樣搞嗎?如果環保署要將環評審查重新放到黑箱裡面做決策,聯盟絕對堅決反對到底。
遭環保署政風室主任范大維以暴力驅趕的自由時報記者周富美指出,此事令她身心俱疲,為了捍衛新聞媒體的採訪自由與資訊公開原則,冒著失去工作的風險挺身而出,詳細說明整個事件經過。台灣記者協會也發表聲明指出,基於媒體監督公部門與政府資訊公開兩大原則,環保署應將環評會議審查相關資訊充份對外公開,並與該線記者協調採訪公約。(詳見附件)
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劉銘龍強調,他在台大教授環境影響評估法,一再告訴學生,環評制度與一個國家的民主程度有關,目前在環評程序中的案子合計高達兩兆元的開發金額,當然應該是公開說明與審查,環評委員的決策應該向歷史負責。環評法有否決權的尚方寶劍,環保署卻畏首畏尾,不敢拿出來用。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理事長文魯彬質疑,如果資訊不讓民眾知道,民眾如何參與?如何監督?當初陳重信因為戒嚴的黑名單,待在美國四十年,現在卻在台灣實施環評戒嚴,相當諷刺。
針對環評會開會新規定,錄音錄影需由會議主席同意始可進行,而由環保署統一錄製存檔,又不准委員對外發言,這種「戒嚴」心態,在解嚴二十年之後,令人覺得不可思議。環評監督行動聯盟再次強調,會議實況影音應對外轉播、公開上網,陽光是最佳的防腐劑,只有將一切攤在陽光下,環評委員才能不畏政府與業者壓力,秉持專業審查。環保署要求委員要貫徹利益迴避精神,聯盟則建議仿造金融業的行規,環評委員應主動申報過去幾年內,接過哪些政府、環保署、開發業者的委託案。
署長陳重信在環評大會所強調的專業化、效率化、單純化、法制化、政策溝通化等原則,獨獨不見環評監督行動聯盟所主張的資訊公開化,只是以一句「可以公開的資訊都已上網」來搪塞。聯盟回應,請環保署具體說明,為何開發單位舉辦說明會必須在十天前通知相關人員或刊登新聞紙,但環評會議往往只在三五天內通知環評委員,這是不是「嚴以律人、寬以待己」?環評會議議程及相關書件為何「不可以」對外公開?環評委員出缺席及表決紀錄為何「不可以」定期公開?
環保署新增專案小組初審會議以三次為限,及開發業者補件期限的規定。聯盟認為,這等於還給第六屆環評委員一個清白,環評不是經濟發展的絆腳石,而是業者倨傲地不願照實補件,才造成環評時程的拖延。未來環評審查時程的縮短,在展現效率的同時,環評委員必須證明自己不是「橡皮圖章」,陳水扁總統指示「一定要蓋」的蘇花高,以及「應該有條件通過」的的台塑鋼鐵,以及在專案小組審查中有具體決議「不應開發」的台南縣樹谷園區、「不同意變更」的核一廠用過核燃料棒乾式儲存廠,等開發案都是重大指標。
環保署也要求開發業者提高環評報告書品質,並考慮增加審查規費,讓專業顧問公司進行初審,聯盟則認為是捨本逐末,目前環評報告書的癥結在於,開發單位是撰寫報告的顧問公司的業主,因而常有刻意隱蔽重大環境資訊,甚至造假的狀況發生。讓環保署公開招標辦理是一個斬斷兩者關連的方法,對環評顧問公司課以更大的責任,像會計師對上市櫃公司的公開說明書負責,也是環評制度改革的可行方式之一。
「環評監督行動聯盟」加盟團體包括:綠黨、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台灣環境保護聯盟、荒野保護協會、台灣生態學會、看守台灣協會、新竹公害防治協會、綠色主張工作室、反彰火聯盟、環保聯盟彰化分會、綠色消費者基金會、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綠色陣線、主婦聯盟、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台灣環境行動網協會、松菸公園催生聯盟、台灣廿一世紀議程協會、地球公民協會籌備處
新聞聯絡人:潘翰聲0935-295815(環評監督行動聯盟發言人、綠黨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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