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交大三校跨校研究團隊,歷時三年,閱讀所有環評報告書的驚人發現。
你相信嗎?就算全台灣人都不用電,也只能減少台灣11%的排碳量
台灣真正造成全球暖化的兇手就是各種不當的重大建設
而唯一能把關重大建設的環評制度,竟然只是橡皮圖章
以下是我們環評制度的真相:
十幾年來的環評制度告訴我們,
絕大多數的工廠、工業區、高速公路竟然對台灣的自然環境都沒有影響?
用納稅人血汗錢所撰寫的環評報告書,
內容早就經過官方或財團「美化」?具有傾向開發的既定立場?
沒有薪水、助理的環評委員疲於奔命,
平均每2.06天就有一個新案子,數百頁報告書只能看9天,
環保署還可以行政干預,影響審查,千億蘇花高當年是用臨時動議通過的。
由台灣青年環境智庫所發起,台灣社會史上第一個的公民自主研究團隊,跨越台大、政大、交大三所學校超過二十位研究生,歷時三年的籌備與研究,閱讀環保署歷年所公開,近三百五十本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訪談超過半數環評委員後。將發表對於環評制度的驚人研究成果,從具體客觀數據可以證明,環評制度的設計上,已經淪為橡皮圖章,而專家學者在當中幾乎無力維持環評制度當初所設計的中立與專業立場。
研究成果中指出,我國環評法明訂「對環境有影響之虞者」,才需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即開發本身必定具有某些具體影響環境的因子,例如面積達多少以上、經過敏感區位,才會要求進行環評審查,但分析所有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的記載,竟然包括六輕擴廠、蘇花高等絕大多數台灣的大型建設對台灣自然環境都「沒有影響」。
本次研究以民國八十七年至九十六年,環保署線上公布的339份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為樣本,尤其針對其第七章「預測開發行為可能引起之環境影響」內容,以檢視個別開發案對於環評項目的影響評估,發現所有建設普遍對於如陸域動植物、空氣、噪音等重要環評項目,都認為不會造成影響或僅造成輕微影響,而也幾乎都以會提供就業機會、帶動經濟繁榮,表示會對社會經濟造成正面影響。若純粹依照這些評估內容看來,似可推論台灣所有的建設,都無害於台灣自然環境,且有助於經濟發展。但實際上,台灣近年公害污染事件頻傳、排碳量年年攀高,失業率也未見好轉,其中最大的問題,便出自於環評制度中最專業的環說書內容中,永遠避重就輕,造就了一個永遠找不出影響的影響評估制度。。
研究團隊訪談上一屆過半數的環評委員,並製作普查問卷,發現所有受訪者皆認為目前由開發單位委託顧問公司所撰寫的「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普遍具有傾向開發的偏頗立場,更有顧問公司私下指出,業主可以各種方式要求環評一定要過,因此顧問公司需要想辦法「美化」報告的內容,以讓環評順利過關。
研究團隊更發現,當開發單位所提出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內容偏頗,環評委員在現行制度上很難加以察覺或反應,以上屆某位環評委員的公文收發記錄做計算,發現無給職的環評委員們,兩年內平均每2.09天就有一件開發案要審,每件從收到數百頁的報告到第一次審查只有約9天的審閱期,而環保署還可能做出行政干預,如蘇花高案在民國89年環評初審,竟以「臨時動議」方式排入議程強行通過;現今蘇花高所進行的環差小組會議,也在主席的強勢主導下通過。
本研究計畫主持人,現就讀於交大科法所碩士班的李佳達表示,台灣長期缺乏本土性的實證研究,尤其在法學、政治領域,任何制度的設計只知道抄襲國外案例,實施後卻從未去做更深入而基礎的調查,以評估是否達成當初成效。然而如此大規模的調查,本來非政府投入大量資源,根本不可能做到,但這次由台灣環境青年智庫發起,完全透過青年自行串連,以義工形式組成跨校團隊進行「苦力」式的研究,開創台灣青年參與公共議題的新形式,未來還計畫繼續籌組台灣「轉型正義」與「WTO」實證研究團隊,挑戰政府不願面對的歷史和經濟議題。
完整新聞稿下載
主辦單位:台灣青年環境智庫
聯絡人:童智偉0919632769
李翰林0933308227
緊急動員令:反對貿然興建蘇花高活動告急!!!
回覆刪除歡迎您參觀反蘇花高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jw!cwTqYTiaG0aat4VM2GJZ
請響應---蔬食抗暖化聯盟---全球聯合簽署
回覆刪除http://www.wretch.cc/blog/david581215&article_id=9079002
誰的環境影響評估?!(2-1)
回覆刪除蘇花高速公路的環境影響評估爭議,又再一次牽動中央與地方、開發與環保的敏感神經。
不論是哪一個開發案的哪一次環評審查,通過環評及開發與否,總是要歷經雙方的拉鋸,
至於問題核心所在、影響的層面多大或是爭議性有多高,從來就無法透過討論或媒體報導
一窺全貌。不禁令人懷疑,這究竟是誰的環境影響評估?是開發單位、環保人士、中央政
府、地方民眾、還是全體人民的?
環境影響評估法明白揭示:環境影響評估是開發業者「做」的。該法第6條:開發行為應實
施環境影響評估者,開發單位於規劃時,應依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實施第一階段環境
影響評估,並作成環境影響說明書;同法第8條及第11條:審查結論認為對環境有重大影
響之虞,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開發單位應參酌主管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有關機關、學者、專家、團體及當地居民所提意見,編製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誠然
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有各級主管機關及各級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負責評估審查,各環
保團體及地方人士也可根據自身的專業或利益對各別開發案之環境影響評估內容進行討論
與監督。但我們因此可以假想環境影響評估是全體人民都可以參與的嗎?持平的說,現階
段我們只能參考或旁觀開發業者所做的環境影響評估,而無能為力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縱
使是環評委員、專家學者或政府單位均是。現實的原因就是環境影響評估需投入大量資
源。環境影響評估需對環境背景調查、監測、分析,且不算投入的時間成本,其涉及空
氣、水、地質、土壤、動植物、社會、經濟、區域不同領域,各有不同的專業,製作一份
「環境影響說明書」或「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所需投入的資源不難想像,更何況要再加
入開發行為的施工期及營運期的環境影響、分析與預測,甚至要研提因應對策、替代方
案、減輕或避免不利之環境影響,相關內容資料繁複、成本可觀,但目前依法而論,這是
開發業者的環境影響評估。
誰的環境影響評估?!(2-2)
回覆刪除除了開發業者,難道沒有環保團體、政府或地方民眾的環境影響評估?沒有,真的沒有!
法律人都知道,「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開發業者耗費數百萬元委託顧問公司製作
「環境影響說明書」或「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內容錯綜複雜,個案所在地點、開發行
為及開發時間均不相同,英明如環評委員、專家學者、政府主管機關或民間環保團體,亦
難提出反證,只能不斷質疑業者所提出之書面資料,最終只能在各界批評聲中「有條件」
通過環評。檢察官偵查犯罪、法官臨庭判案,從未聞由被告自行製作筆錄或卷證的,充其
量被告可以提出有利自己的證明罷了,司法的設計就是為了察證事實、發掘真相,環境影
響評估應該也是。被告不一定有罪,開發行為也不一定破壞環境,但環境影響評估法開宗
名義第1條:「為預防及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藉以達成環境保護之目的,特
制定本法。」為達成環境保護的目的,誰「做」的環境影響評估真的非常重要。
資訊與知識爆炸時代,掌握資訊才能做出最好的判斷。政府專案委託研究動輒百萬、千
萬,尚不一定能提供最佳的政策建議,開發業者耗廢時間金錢委託製作「環境影響說明
書」或「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常識告訴我們沒有任何一份資料會出現這樣的結論:
「本案對環境影響甚鉅,建議不宜開發」。惟有開發業者申請並預付費用,經由環評委員
會遴選委託顧問機構依委員會要求製作「環境影響說明書」或「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
並由開發業者與環保團體、中央與地方各機關民眾及輿論各界共同平等陳述意見並提出佐
證資料,再由委員會審查受委託顧問機構依委員會要求製作之書圖資料,這樣才能稱為真
正的「環境影響評估」。現在應該是要回「我們的」環境影響評估,要求修法的時候了。